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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持人雷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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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7/18 (五)

本集主題

這些廣告主題歌曲你有印象嗎?

本集內容

在華語流行音樂與商業合作的領域中,「廣告找歌手代言並採用其歌曲」是一種常見且雙贏的行銷模式。品牌透過邀請歌手擔任代言人,不僅能藉助歌手的知名度與形象加強產品的辨識度,更能運用其代表作品或專屬創作,為廣告增添情感連結與記憶點。對歌手而言,這不只是曝光機會,更能讓歌曲在不同受眾中迅速傳播。 這類合作通常有兩種方式:一是直接使用歌手已發行的熱門歌曲,透過熟悉的旋律讓觀眾在短時間內對廣告產生好感與記憶;二是量身打造廣告專屬歌曲,由歌手全新錄製並同步收錄於專輯或單曲中,達到宣傳與音樂作品互相推動的效果。例如可口可樂、手機品牌、汽車、保養品等大型廣告,常會搭配歌手的新曲首播,讓歌曲在電視、網路、戶外媒體多管道曝光。 品牌選擇歌手時,會考量其音樂風格、形象與產品定位的契合度。青春活潑的歌手適合飲料、服飾或運動用品;形象成熟穩重的歌手則適合精品、金融或房地產類產品。音樂本身的情感色彩,也會影響觀眾對產品的感受,例如抒情歌能營造溫暖情懷,快節奏作品則能傳遞活力與動感。 這種合作模式的成功關鍵在於「音樂與品牌調性的融合」。一首歌若能與廣告情境完美契合,便能成為觀眾的共同記憶,例如許多人回想起廣告畫面時,會立刻哼起當時的主題曲。長遠來看,這不僅促進了產品銷售,也讓歌曲在流行文化中留下深刻印記,形成音樂與商業相互成就的經典案例。

莫文蔚&柯有倫《愛死你》、柯有倫《哭笑不得》、王力宏《Forever Love》、李玟《Hip Hop Tonight》、蔡依林《愛情36計》、蜜雪薇琪《一千零一夜》、言承旭《記憶拼圖》、張惠春《原來你一直都在》、楊丞琳《遇上愛》、黃湘怡《西班牙狂想曲》、陳小春《今生今世》、F4《Ask For More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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