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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咖會客室

受邀來賓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何儀筠秘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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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0/11 (六)

本集主題

避免聘僱或容留非法外國人從事工作

本集內容

《Labor小劇場》依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7條第1款規定,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的外國人。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您!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,以免受罰。 《勞咖會客室》「僑生」通常是來台灣就學的華裔學生、港澳生及外國學生;僑生在學期間可以合法申請工作許可,並且在台灣打工。聘僱外籍配偶有什麼需要遵守的法規呢?如果不小心聘僱到不合法的外國籍員工會不會受罰?還有補救的機會嗎?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何儀筠秘書,分享雇主不小心聘僱到非法外國人而被重罰的違反案例。民眾因為親屬需要照顧,沒有仔細查核身分,不小心僱用非法外籍移工;或餐廳、小吃店老闆、工地因為缺人手而聘用非法外國人,有沒有違反就業服務法呢?非法容留或是聘僱外國人有甚麼不同呢? 如何合法的聘僱外國人工作呢? 雇主想透過仲介申請移工時,有甚麼需要特別注意呢? 雇主不用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可聘僱外國人工作?合法居留的「外籍配偶」可以嗎?合法居留的在學「外籍學生」已申請到工作許可。還是取得永久居留證且已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? 《勞權情報站》常見違法聘僱外國人,怎樣查驗證件才不會誤觸法律。聘僱外國人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,經許可後才可以聘用,很難有隨到隨用的情況,例外的情形是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或取得工作許可的僑生。臨時聘僱外籍人士一定要落實「身分查證」,了解是否可以合法工作,「證件查驗」需要檢視居留證並且到移民署網站查證居留證的真偽,如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為應聘其他公司或其他人,千萬不能錄用。如果持證人是外籍配偶需另檢視戶籍謄本等依親戶籍資料,如果是學生就應該檢視工作許可函和學生證,須要檢視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的效期正本,逾期不能任用並照相或影印存證,最重要查驗證件以前不得讓外籍人士先工作,以免受罰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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